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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ASE 0002-2020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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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5: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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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GDASE 0002-2020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服务规范 T/GDASE0002—202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5 服务流程: 6 质量管理
.
........2
7
...6
安全管理 T/GDASE000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由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
测研究院河源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敏、朱利洪、刘圣平、陈定光、陈武滨、孙国宝、杨宇清、陈庆勋、李明飞、罗健刚、瞿全炎、叶向荣、张维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T/GDASE 0002—2020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 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服务的整个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 TSG D700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理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7001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3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承压类特种设备specialpressureequipment 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3. 2
监督检验supervision andinspection 在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检机构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按照相应监督检验规则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相应监察规程规定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简称监检。
1 T/GDASE0002—2020
3. 3
监督检验机构 supervisionandinspectionagencies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简称监检机构。 3. 4
约检demandforinspection 受检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办理检验业务(特指法定检验)的行为。
4基本要求
4.1监检机构 4.1.1监检机构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监检工作。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核准项目包括锅炉监检(GJ1、GJ2、GJ3、GJ4)、压力容器监检(RJ1、RJ2、RJ3、RJ4、RJ5)、压力管道监检(DJ1、DJ2、DJ3、DJ4)和气瓶监检(PJ1)。 4.1.2监检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4.1.3监检机构应向受检单位提供办事指南、监检方案、监检人员资格情况。 4.1.4监检机构应按其资质等级要求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充足的监检人员。 4.1.5监检机构对监检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1.6监检机构应建立保密制度,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果受检单位有特殊保密要求,应按双方约定执行。 4.1.7监检机构应按TSG21、TSG24、TSGD0001、TSGD7001、TSGG0001、TSGG7001、TSGR0006、 TSGR7003、TSGZ7001、TSGZ7003、国质检锅「2002183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4.2监检人员 4.2.1监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监检项目检验资格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2.2监检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监察规程和监检规则要求以及监检机构作业指导书、监检方案等实施监检。 4.2.3监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4.2.4检验人员应重视个人仪表形象,现场应统一着装,时刻注意个人行为举止,应主动维护检验机构形象,同时应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及其他管理规定。 4.3检验检测设备 4.3.1 检验检测设备精度等级应满足检验质量要求,且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4.3.2 检验检测设备应有合法、有效的状态标识, 4.3.3监检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2 T/GDASE 0002—2020
5服务流程
5.1总则
承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服务流程分六个阶段,分别为: a)业务受理; b) 前期准备; c) 监检实施: d) 钢印、报告和证书; e) 档案管理; f) F 申诉、投诉处理。
5.2 业务受理 5.2.1 制造监督检验 5.2.1.1收到受检单位约检后,监检机构应与受检单位签署监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2.1.2监检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b) 监检内容; c) 监检依据: d)1 监检方式和时间约定; e)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5.2.1.3监检合同签订后,监检机构确定监检工作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系沟通事宜。每个产品或产品批次制造前应做好沟通和前期准备工作,并符合办事指南承诺的时限。 5.2.2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5.2.2.1受检单位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后,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或监检机构前台办理监检的约检手续。 5.2.2.2监检机构应在办事指南承诺的时限内(申请之日起5日),按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是否接受约检。如不接受约检,监检机构应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具体原因;如接受约检,安排相应的监检人员与受检单位对接,约定检验时间,并进行监检前期准备工作。 5.3前期准备 5.3.1查阅资料
监检机构应查阅受检单位申请监督检验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资料。 5.3.2方案制定
监检机构应制定监检方案。监检方案的制定应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监检的内容和监检方式。监检方案应征求受检单位意见,并应经监检机构内部审批程序审核通过,确保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 T/GDASE0002—2020
必要时,编制方案前监检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
5.4监检实施 5.4.1监检分类和要求 5.4.1.1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承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到达该项目点时,监检人员应及时进行该项目的监检,监检人员确认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5.4.1.2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在现场进行监督、实物检查,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施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5.4.1.3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影响的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相关见证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5.4.2监检方式 5.4.2.1总则
监检人员按照监检方案,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按监检项目分类分别采用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等方式进行监检。 5.4.2.2资料审查
进行资料审查时,监检人员应按照相应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4.2.3现场监督
进行现场监督时,监检人员在现场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确认是否满足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4.2.4实物检查
进行实物检查时,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部件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确认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4.3监检发现问题的处理 5.4.3.1监检人员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承压设备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除注所列的严重问题外)时,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5.4.3.2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存在不符合相应规程规定的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停止监检并向监检机构报告,按监检机构程序规定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5.4.3.3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受检单位监检,并应按规定格式专门向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5.4.3.4发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规定的重大问题时,停止监检并按规定填写《重大问题告知表》,向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注: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采取措施不能纠正的;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施工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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