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GB/T 8334-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8334-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730.44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05 14:54:44



相关搜索: 液化 检验 评定 石油气 定期 钢瓶 评定 钢瓶 8334

内容简介

GB/T 8334-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ICS 23.020.30 CCS J 7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334—2022 代替GB/T 8334—201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steel gas cylinders
2022-10-01实施
2022-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8334—2022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2
3
4 检验项目
检验准备 5.1 记录 5.2 瓶内残液、残气的处理 5.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6外观检查与评定 6.1 外观初检与评定 6.2 外观复检与评定
5
阀座检查与评定 7.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2 螺纹修复壁厚测定 8.1 测定要求 8.2 结果评定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9.1 一般规定 9.2 衡器要求 9.3 数值处理 9.4 测定与结果评定 10 水压试验: 10.1 试验要求· 10.2 结果评定 11 瓶阀检查、更新与装配 11.1 瓶阀检查 11.2 瓶阀更新 11.3 瓶阀装配 12 气密性试验· 12.1 试验要求 12.2 结果评定
7
8
9 GB/T 8334—2022
13检验后的工作附录A(资料性)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附录B(规范性) 钢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8
II GB/T 833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8334一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与GB/T8334一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检验机构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3.1);一删除了检验周期的规定(见2011年版的3.2);一增加了瓶阀无法开启的钢瓶后续处理要求(见5.3.2);更改了外观初检与评定的要求(见6.1,2011年版的5.1);更改了表1中按照公称容积对底座支撑面与底座中心间距要求(见6.2.5.2,2011年版的5.2.5.2);更改了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的相关要求(见6.2.6.2和6.2.6.3,2011年版的6.2、6.3和6.4);一增加了衡器允许误差的要求(见9.2);一更改了瓶阀检查、更新与装配的相关要求(见11.1、11.2和11.3,2011年版的11.1和11.2);
-
-
一更改了气密性试验结果评定的合格标准(见12.2,2011年版的12.2);一更改了检验后的工作内容(见第13章,2011年版的第1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昌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宁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江苏保城特种设备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冰、丁大为、李滨、李丰、田锋、杜清。 本文件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GB/T8334—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GB/T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 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4 工业氮 GB/T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7512 液化石油气瓶阀 GB/T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NB/T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检验项目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密性试验。 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补充检验)。
5 检验准备
5.1记录 5.1.1逐只检查记录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制造许可证
1 GB/T8334—2022
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钢瓶重量、公称容积、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年、月)及检验机构名称或代号等信息,对进口钢瓶应当记录国别, 5.1.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文无据可查的钢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 5.1.3实际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且无使用价值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 5.2瓶内残液、残气的处理 5.2.1钢瓶检验前,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对于瓶阀不能开启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以便另行妥善处理。经外观检查判废的钢瓶,亦应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5.2.2应采用蒸汽吹扫瓶或经安全评定不影响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5.2.3采用蒸汽吹扫瓶时,应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一般情况下,蒸汽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0.2MPa,吹扫时间应不少于3min, 5.2.4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凡浓度高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应重新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5.3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5.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 5.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钢瓶,应采取可靠的去死阀装置卸下瓶阀。去死阀装置应具有安全防爆和防止瓶内介质向大气环境泄漏的功能。 5.3.3采用不损伤瓶体的表面处理装置,逐只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等。
6外观检查与评定
6.1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目测检查易于发现的外表面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判废: a)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b)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c) d)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和翻新的钢瓶。
6.2外观复检与评定 6.2.1外观目测检查
逐只对钢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凹坑、磕伤、划伤、凹陷、腐蚀、热损伤等缺陷,还应对底座和瓶体形状进行检查。对外观检查发现有凹坑、磕伤、划伤、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壁的最小壁厚。 6.2.2机械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6.2.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的钢瓶应判废。 6.2.2.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6.2.2.3瓶体凹陷深度不小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钢瓶应判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6.2.2.4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
2 GB/T 8334—2022
厚,则该钢瓶应判废 6.2.2.5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的钢瓶表面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 6.2.3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迹象的钢瓶应判废
6.2.4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6.2.4.1瓶体上孤立点腐蚀、线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6.2.4.2因腐蚀严重,难以确定腐蚀深度和范围的钢瓶应判废。 6.2.5底座的检查与评定 6.2.5.1底座存在损伤已不能保证钢瓶的直立和稳定性的钢瓶应判废。 6.2.5.2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下表1规定尺寸的钢瓶应判废。
表1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
间距/mm
公称容积V/L
V≤12 1235.5
4 6 8
6.2.6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6.2.6.1焊接接头外观检查应逐只进行。对于有纵焊缝的钢瓶,其纵焊缝以及纵、环焊缝交接处应进行重点检验。 6.2.6.2焊缝存在咬边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和不规则突变的钢瓶应判废 6.2.6.3纵、环焊缝及热影响区上存在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判废;热影响区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6.2.6.4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钢瓶应判废。 6.2.6.5对焊接接头表面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应由检验人员确定无损检测部位、方法和检测比例按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进行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或射线检测。进行磁粉、 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级,进行X射线检测的技术等级应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的合格级别应不低于Ⅲ级。
7阀座检查与评定
7.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1.1日 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以及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7.1.2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钢瓶应判废。 7.1.3阀座螺纹不应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7.2螺纹修复
对螺纹存在轻度腐蚀、磨损或其它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应用符合
3 GB/T8334—2022
GB/T8336规定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T8335的要求,螺纹修理后检查仍不合格的钢瓶应判废。
:壁厚测定
8
8.1测定要求 8.1.1除对钢瓶有缺陷部位应进行局部测厚外,还应逐只进行定点测厚 8.1.2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各选择一点,筒体部分应选择在距环焊缝两侧或单侧(对瓶体由三部分组成的钢瓶50mm处各测一点。腐蚀严重的钢瓶,应对腐蚀区域测量查找剩余壁厚最小值点。对瓶体由三部分组成的钢瓶应在筒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增测两点。 8.2 结果评定
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9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9.1一般规定
经外观检验,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 9.2 衡器要求
用于称量钢瓶质量的衡器,最大称量应是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允许误差应符合JJG539 “中准确度级”的要求。衡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9.3 数值处理
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一律舍去。 9.4 测定与结果评定
容积测定按附录B给出的水容积测定法,实测容积小于公称容积的钢瓶应判废。
10 水压试验 10.1 试验要求 10.1.1 钢瓶应逐只按照GB/T9251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采用耐压试验 10.1.2 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10.1.3对试验合格的钢瓶,应用适当方法排净瓶内残留水 10.2结果评定
在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渗漏、可见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钢瓶应判废。
4
上一章:GB/T 9251-2022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下一章:T/CCGA 50009-2021 食药级气体充装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文章

GB 8334-201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531-2017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52/T 838-2013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34/T 1256-2010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规则 DB15/T 1818-2020 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 GB/T 5842-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 DB34/T 3192-2018 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定期检验规程 GB/T 34347-2017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