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060.30 CCS J 9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07.7—2022 代替GB/T16507.7—2013
水管锅炉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Water-tube boilers-
Part 7 : Safety appurtenances and instruments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6507.7—2022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安全阀
2
压力测量装置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6
8 温度测量装置
排污和放水装置· 10 报警和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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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其他附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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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7.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6507《水管锅炉》的第7部分。GB/T1650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结构设计;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第5部分:制造;一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一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 本文件代替GB/T16507.7一2013《水管锅炉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与GB/T16507.7—
-
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阀”“泄压阀”和“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和3.7);更改了可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为0.1MPa的蒸汽锅炉,明确在水封管上不应装设阀门(见5.1.4,2013年版的5.2.4);增加了动力驱动泄压阀排量的要求(见5.2.6);
一更改了直流蒸汽锅炉各部分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的规定(见5.3.1,2013年版的5.4.1);删除了“如果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增加阀芯两侧的排水装置”的说明(见2013年版的5.5.10);一删除了压力表表盘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00mm的规定[见2013年版的6.2c)];删除了油燃烧器燃油(轻油除外)人口油温的测量要求[见2013年版的8.1m);删除了如果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膨胀箱上需要安装安全阀的规定(见2013年版
的9.4); 更改了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锅炉应设置的保护装置的要求(见10.16,2013年版的 10.2);
一更改了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容量范围(见10.17,2013年版的10.2);一更改了室燃锅炉联锁装置的功能要求(见10.22,2013年版的10.7);一更改了室燃锅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见10.26,2013年版的10.11);
删除了燃油燃气锅炉燃烧器启动热功率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10.13.1和10.13.2);增加了联锁保护装置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应随意退出备用的要求(见10.30,2013年版的 10.15); 更改了电加热锅炉安全附件的设置和电器元件要求(见10.31,2013年版的10.1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
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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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7.7—2022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良伟、闫德逊、胡松柏、曾庆淼、周一、黄建荣、潘绍成、石回回、胡琳、陶生智、陆晓焰、陈新中。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T16507—1996; -2013年第一次修订时,将水管锅炉和锅壳锅炉内容分开,各由8个部分组成,水管锅炉为 GB/T16507.1—2013~GB/T16507.8—2013《水管锅炉》,锅壳锅炉为GB/T16508.1—2013 ~ GB/T16508.8—2013《锅壳锅炉》,本文件为GB/T16507.7—2013《水管锅炉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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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7.7—2022
引言
GB/T16507《水管锅炉》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修订
和归口的锅炉通用建造标准之一。其制定遵循了国家颁布的锅炉安全法规所规定的安全基本要求,设计准则、材料要求、制造检验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和安装要求均符合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应规定。GB/T16507为协调标准,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符合TSG91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GB/T16507旨在规范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安装,由8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范围界定、锅炉参数、建造规范以及节能和环保等建造水管锅炉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材料。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构件、锅炉钢结构和焊接材料等的选材和用材要求。 第3部分:结构设计。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焊接连接要求、开孔和各元(部)件的具体设计要求。
一一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受压元件的计算壁温、计算压力、设计
许用应力取值及强度设计计算方法。 一第5部分:制造。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在制造过程中的标记、冷热加工成形、胀接、焊接和热处理要求。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其直接连接的承受载荷的非受压元件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要求。
一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设置和选用要求。 一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目的在于确定水管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调试、质量验
收以及运行要求。 由于GB/T16507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锅炉建造和安装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
在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禁止GB/T16507中没有特别提及的技术内容。
GB/T16507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能够满足安全要求的先进技术方法。 对于未经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构对标准的宣贯或解释所产生的理解歧义和由此产生的
任何后果,本委员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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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7.7—2022
水管锅炉
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管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
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及保护装置的设置、选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16507.1界定的水管锅炉所选用的安全附件和仪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9.2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第2部分:压缩弹簧 GB/T12228 通用阀门 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GB/T12229 通用阀门 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30 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GB/T 12241 安全阀 一般要求 GB/T 12242 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507.1 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7.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GB/T 16507.4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2043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21109(所有部分)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3934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DL/T5428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NB/T 47063 3电站安全阀
3 3术语和定义
GB/T165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仪表 instrument 单独地或连同其他设备一起用来进行测量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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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冷渣器 quencher 采用风或水对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底的排渣进行冷却的设备。
3.3
床温bedtemperature 循环流化床锅炉密相区气固两相流的温度
3.4
床压 bedpressure 循环流化床锅炉布风板下部风室与炉膛出口压力差减去布风板阻力后所得压力差。
3.5
安全阀 safety valve 对管道或设备起保护作用的阀门注:当管道或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启闭件(阀瓣)自动开启排放介质;低于规定值时,启闭件(阀瓣)自动
关闭。
3.6
泄压阀 relief valve 种自动泄压器件。 注:其动作由阀门进口侧静压控制。其开度随超过开启压力的增加而增大。其主要用于不可压缩性介质。
3.7
动力驱动泄压阀 power operated pressure relief valve 一种全部由动力源(电动、气动、液动或脉冲)控制其开启或关闭动作的阀门。 注:是控制式安全阀的一种。
3.8
安全阀整定压力 set pressure of safety valve 安全阀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开启的设定压力
4 基本要求
4.1锅炉所配置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应满足锅炉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4.2锅炉所配置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 4.3测量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4.4锅炉所配置的压力、水位和温度测量装置应装设在所有必要部位,具有适当量程并可靠,其测量值应有足够的精确度。
5安全阀
5.1 安全阀的数量和型式 5.1.1 每台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设个安全阀:
a)额定蒸发量不大于0.5t/h的蒸汽锅炉; b) 额定蒸发量小于2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c) 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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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除满足5.1.1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装设安全阀:
a)再热器出口处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出口处: b)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 c) 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的锅筒和过热器。
5.1.3锅炉采用的安全阀型式如下。
a# 蒸汽锅炉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控制式安全阀(包括脉冲式、气动式、液
动式和电磁式等),热水锅炉可采用微启式安全阀。
b) 装有容量为100%快速旁路的直流锅炉,其高压旁路使用组合一体的安全旁路三用阀(减温、
减压、安全)时,可只在再热器上装设安全阀,安全旁路三用阀的保护控制应可靠。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量为全部三用阀的流量和其喷水量之和
c) 当锅炉装有动力驱动泄压阀时,可作为安全阀起跳前的超压保护装置,减少安全阀的起跳
次数。
5.1.4额定工作压力为0.1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可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径应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小于25mm;水封管应有防冻措施,并且不应装设阀门。 5.1.5再热器进口可装设安全阀。
5.2 安全阀的排量 5.2.1蒸汽锅炉锅筒和过热器上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应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 5.2.2热水锅炉上安装安全阀的总排量应使当锅炉上所有安全阀全开时,锅炉内的压力不大于计算压力的1.1倍。 5.2.3过热器出口安全阀的排放量在总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应保证安全阀开启时过热器能得到足够冷却。 5.2.4额定出口水温不小于100℃的热水锅炉,应按公式(1)确定额定热功率时锅炉的最大产汽量 (E.):
E=35.3×10°Q/△
..(1)
式中: E—额定热功率时锅炉的最大产汽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Q—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兆瓦(MW); △i一一焰增,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取等于额定压力下饱和蒸汽恰与给水熔之差。
5.2.5再热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再热器的最大设计蒸汽流量,并且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安全阀全开时再热器能得到足够的冷却, 5.2.6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直流蒸汽锅炉安全阀及动力驱动泄压阀(入口无阀门)的组合排量应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其中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排量所计入的比例应不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30%,动力驱动泄压阀的排量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的10%。 5.2.7安全阀制造单位应通过试验确定安全阀的排放量系数,试验方法和排放量计算应符合 GB/T12241和GB/T12242的要求,当缺少试验条件时,可按5.2.8的规定计算安全阀的排放量 5.2.8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排放量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a)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额定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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