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33.100.20;53.060 CCS J 8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031—2021 代替GB/T30031—2013
工业车辆 电磁兼容性 Industrial truck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0031—2021
目 次
前言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要求 4.1 发射 4.2 抗扰度试验 5.1 一般要求 5.2 电磁场发射试验 5.3 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 5.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5 辅助磁场抗扰度试验试验报告参考文献
4
5
8
10
GB/T 3003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厂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031—2013《工业车辆 电磁兼容性》,与GB/T30031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本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一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更改了试样的定义(见3.1,2013年版的3.1);增加了术语“窄带发射”(见3.3);一增加了术语“宽带发射”(见3.4);更改了车辆/系统的发射要求(见4.1,2013年版的4.1);
更改了车辆/系统的抗扰度要求(见4.2,2013年版的4.2)增加了试验应按照5.5进行的一般要求(见5.1,2013年版的5.1);更改了试验和测量设备应符合的规定(见5.2.2,2013年版的5.2.1);更改了试验步骤的要求(见5.2.3,2013年版的5.2.2);更改了电动机驱动的载荷搬运驱动系统试验的要求(见5.2.5,2013年版的5.2.4);更改了电动机驱动的动力转向系统试验的要求(见5.2.6,2013年版的5.2.5);更改了载荷搬运驱动系统试验的要求(见5.3.6,2013年版的5.3.5);更改了辅助电子设备试验的要求(见5.3.8,2013年版的5.3.7);更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要求(见5.4,2013年版的5.4);增加了辅助磁场的抗扰度试验(见5.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嘉晨电器
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龙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永恒力叉车(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明辉、王丹、姚欣、宋文斌、赵春晖、郑颖龙、高新颖、郑文明、傅敏、杨静、毕国忠曹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30031一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T 30031—2021
引言
随着电子设备在工业车辆运行区域内使用的增加,需要确保工业车辆具有足够的抗外部电磁场的
能力。同时,由于工业车辆配备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因此需要确保工业车辆的电磁场发射满足限值要求。
车辆的许多装置和系统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会形成高频电磁干扰。它们产生在一个大的频率范围内,并具有不同的电磁特征。
静电放电与工业车辆密切相关考虑到车辆的机械特性和运转参数,本文件提供了适合用于工业车辆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同
时,为反映工业车辆的结构,试验已经做相应的修正。
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符合性验证:
整车试验;与车辆上安装的具有相同配置部件的电气/电子系统试验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预见车辆运行的环境电磁干扰度很可能超过本文件所要求的试验限值。在这些情况下,需要采用指定试验参数之外的限值和/或频率;此外,许多区域内部的EMC分类也不相同,比如医院和机场内部就具有不同分类等级的区域。对于通用标准规定之外的区域,可适用其特殊的条款。
II
GB/T30031—2021
工业车辆 电磁兼容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GB/T6104.1一2018所定义的采用任意动力源的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其电气/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电磁发射及对外部电磁场抗扰度的要求和限值、试验程序及判定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在住宅、商业、轻工业和工业环境(见GB17799.3一2012和IEC61000-6-2:2016)中使用的车辆及其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一非堆垛用低起升跨运车;一堆垛用高起升跨运车;一步行式车辆,配备有带电动起升的载荷搬运装置的车辆除外;一用于普通公路上最大速度超过30km/h的车辆;一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定位系统;一车辆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一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的干扰问题;一连接交流电源并只在车辆不开动时使用的设备(如车载充电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SZIG
本文件。
GB/T10827.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T17626.2一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17799.3一201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IEC61000-4-8:2009电磁兼容性(EMC)第4-8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Part 4-8: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Power fre quency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IEC61000-6-2:2016电磁兼容性(EMC)第6-2部分: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Part 6-2: Generic standards—Immunity for industrial envi- ronmentsJ
CISPR16-1-1:2019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测量设备(Specificationforradiodisturbanceandimmunitymeasuring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1-1: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Measuring apparatus)
CISPR16-1-4:2019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Specificationforradiodisturbanceand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l-4: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1
GB/T30031—2021
Antennas and test sites for radiated disturbance measurements)
CISPR16-2-3:2019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3部分: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2-3: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disturbances and immunity)
3术语和定义
GB/T108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试样 testsample 用于型式试验的车辆和/或其电气/电子系统、电气设备、系统配置。 注1:电动机和发电机是电气设备的示例。 注2:系统配置带有最大长度的电缆和配线。
3.2
电气/电子系统 electrical/electronicsystem 作为机器组成部分,能够独立工作,并可执行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由附属电气连接装置和电缆
连接的电气/电子元件或部件的组合。 3.3
窄带发射 narrowband emission 带宽小于测量仪器或无线电接收机带宽的发射注1:0.15MHz~30MHz时带宽设定为9kHz,30MHz以上的设为120kHz。 注2:电气元件会发射窄带型辐射或宽带型辐射。
3.4
宽带发射 broadband emission 带宽大于测量仪器或无线电接收机带宽的发射,注1:0.15MHz~30MHz时带宽设定为9kHz,30MHz以上的设为120kHz。 注2:高压点火系统会发射宽带型辐射,
4要求
4.1发射
当测试距离为10m、天线高度为3m时,车辆/系统发射的电场限值应符合图1的要求。具体如下:
30MHz~75MHz,34dBμV/m; —75MHz~400MHz,34dBμV/m~45dBμV/m,随着频率的增加而增加; 400MHz~1000MHz,45dBμV/m。
1
2
GB/T30031—2021
50
(/iap)/
45
0
54
75100
30
400
1 000
10
频率/MHz
图1电磁发射的最大限值
对于连接交流主电网的车辆,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GB17799.3一2012中表2的规定。 4.2抗扰度
根据表1所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时,车辆/系统对电磁环境的抗扰度应大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限值。
对于能连接交流主电网的车辆/系统,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IEC61000-6-2:2016中表4 的规定
实际上,在27MHz~80MHz的频率范围,在车辆/系统放置的整个区域可能无法达到均匀场强:
但应确保所有关键元件至少能承受20V/m的场强。可采用重新放置发射天线至距离车辆1.5m的替代方法进行试验。
注:替代方法是在没有试验项的情况下对场强进行标定,并记录相应的正向功率。校准后,将记录的正向功率用于
被试验项目的抗扰度试验。
表1抗扰度一 一规定值限值
序号试验对象 环境现象
单位
试验条款
执行的标准
电磁场:一频率;
SA
27~1 000 MHz
5.3
1
GB/T 17626.3—2016
V/m* %AM(1 kHz)
20 80
强度;调幅
电磁场:一频率;
>1.0~2.0 GHz
5.3
2
GB/T 17626.3—2016
3 80
强度;一调幅电磁场:一频率;
V/m* %AM(1 kHz)
车辆试验
>2.0~2.7 GHz
GB/T17626.3—2016 5.3
3
V/m* %AM(1 kHz)
强度;一调幅静电放电:
1 80
GB/T 17626.2—2018
8(接触放电) kV(330Ω~150pF) 15(空气放电)
5.4
充电电压
(4级)
3
GB/T30031—2021
表1抗扰度
规定值(续)
序号试验对象 环境现象
限值
单位
试验条款
执行的标准
磁场:
0 3 1 000
频率;试验时长:强度
Hz s A/m(1 A/m1.257 μT)
试验内容根据 IEC 61000-4-8:2009
5.5
5
元件试验
磁场:
50 3 30
Hz
频率;试验时长:强度
试验内容根据 IEC 61000-4-8:2009
5.5
6
A/m(1 A/m~1.257 μT)
未调制,rms均方根值。
5试验
5.1一般要求
应验证车辆是否满足限值。从技术和经济因素考虑,由于对所有可能的工况都试验并不现实,以下试验均简化为无载状态。
试验应按照5.2~5.5进行。 可采用下述试验方法之一来验证:
整车试验:在单独的试样上进行试验(型式试验)系统试验:系统可与车辆分开单独进行试验,但应保证试验时该系统的安装方式与其安装在车辆上时一致,即使用相同的元件及线束进行连接,且电气布置一样。
车辆/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在试验中,必要时可以改变正常的工作状态。如果车辆/系统设计成能在不同额定电压下工作,则应在最不利的电压条件下进行试验
车辆/系统应代表产品系列。 整个系统若已经经过认证并符合本文件的限值,则无需进行附加试验即可直接采用。如果系统的
配置与制造商说明存在重大差别,车辆/系统则需要进行试验。
注:整个系统是指内燃机或电气/电子模块,所有试验结果、试验中的试验程序和工作模式,都应准确地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5.2电磁场发射试验 5.2.1一般要求
车辆/系统的所有功能/单元的发射应按照5.2.3、5.2.4、5.2.5、5.2.6的方法进行试验。系统试验可分开进行,或以任意组合来进行。
发射值应符合4.1规定的限值要求。 5.2.2试验和测量仪器
试验和测量仪器应符合CISPR16-1-4:2019和CISPR16-1-1:2019(天线位置除外)的规定。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