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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鲁) 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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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30 0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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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JF(鲁) 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 JJF
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鲁)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计量要求
Metrological Requirements of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of
CarbonDioxideinFlueGas
2022—11—09发布
2022—12—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鲁)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
系统计量要求
JJF(鲁)157-2022
Metrological Requirements of Continuous 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ofCarbon
Dioxide in Flue Gas
归口单位:山东省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山东省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鲁)157-2022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冯忠彬(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许爱华(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黄清波(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崔震(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李凤霞(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朱建强(山东省计量检测中心) JJF(鲁)157-2022
目 录
引言
(II) (1) (1) (1) (1) (1) (2) (3) (3) (3) (3) (3) (4) (6) (6) (6) (6) (7) (7) (9) (9) (10) (10) (11) (14) (17) (19)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及定义 4 概述, 4.1 系统组成. 4.2 系统结构. 4.3 系统功能.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要求. 5.2 工作条件 5.3 安全要求. 5.4 功能要求, 6 计量特性 7 CO2-CEMS的校准 7.1 校准环境条件 7.2 校准用标准器及相应设备 7.3 校准方法 7.3.1 二氧化碳监测部分 7.3.2 烟气流速, 7.3.3 烟气温度 7.4复校时间间隔.. 8计量管理要求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1 JJF(鲁)157-2022
引言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和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共同构成支持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 JJF(鲁)157-2022
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或运维单位对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校准和计量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计量特性、校准方法及
计量管理要求。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文件: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MS。
3.1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2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O2-CEMS. 4概述 4.1系统组成
CO2-CEMS由二氧化碳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组成(见图1)。也可在固定污染源现有的气态污染物CEMS上增加二氧化碳监测单元,借助已有数据自动处理和传输设备,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 JF(鲁)157-2022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单元
CO2分析仪
CO2采样器
查询
零气、标准气体
数据处理与远程通信
固定源排放监控管理系统
气体控制器
烟气预处理装置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打印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烟气温度变送器
温度测量仪
显示
设备
烟气压力变送器
压力测量仪
流速测量仪
烟气流速变送器
处理
湿度测量仪
烟气湿度变送器
图1CO2-CEMS系统组成示意图
4.2系统结构 4.2.1结构概述
CO2-CEMS系统一般采用完全抽取式,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等。 4.2.2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 4.2.3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设备等,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
仪器测量。 4.2.4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气体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2 JJF(鲁)157-2022
4.2.6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 4.3系统功能
CO2-CEMS应具有以下功能:(1)连续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2)连续测量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3)计算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速率和排放量:(4)显示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能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信
息。输出参数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计算。 5通用技术要求 5.1外观要求 5.1.1 CO2-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制造日期、仪器量程等信息。 5.1.2 CO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1.3CO2-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CO2-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2工作条件
CO2-CEMS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1)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2050)℃;相对湿度:≤85%:(2)大气压:(80~106)kPa; (3)供电电压:AC(220土22)V,(50±1)Hz。 注: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3安全要求 5.3.1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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