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与装饰
广东建材2010年第7期
《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对广州地铁十三号线
给排水消防设计的影响
潘志春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介绍《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对广州地铁十三号线给排水消防设计的影响,并对新规范的一些条文进行分析。结合规范合理采用地铁水消防设计方案,在满足消防要求前提下,优化设计,减少投资。
关键词: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地铁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计:地铁水消防设计:地铁消火栓设置
由于地铁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的技术条文需要及时更新以满足要求,《地铁设计防火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范)结合了目前国内地铁建设特点,某些内容与现行标准比更为详尽、具体而更具可操作性,并且参与编写的是具有多年国内地铁设计经验的专家和设计院,具有先导性,目前已是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有可能在近期实施。
笔者参加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的给排水及消防技术要求编写工作,本文就十三号线给排水消防设计过程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探讨,供参考。
十三号线西起白云区履岗,经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最后止于增城市新塘镇象颈岭。线路全长约 57km,均为地下线敷设方式:共设置2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3座,平均站间距约2.15km。全线共设置停车场两座,车辆段一座,主变电站四座。其中穗莞深城际铁路广州段连接工程鱼珠至象颈岭段线路(首通段)长约 27.23km,共设置10座车站,其中换乘站4座。在象颈岭站东北侧设置车辆段(含控制中心)一座,在夏园、新塘站附近各设置一座主变电站。十三号线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施工图设计,为防范将来消防设计调整时引起建筑规模发生变化及二次设计等风险,十三号线给排水消防设计参照了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一些条文按以下原则进行设计:在新规范正式颁布之前,新规范当中,凡与现行规范有抵触的,不一致的,按照现行规范执行;现行规范未明确,而在新规范当中明确的,在实际条件允许下按新规范执行。主要涉及的部分如下:
1地面及高架车站消防水量的调整- 196 -
万方数据
根据新规范7.2.1.地面及高架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h。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1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建筑物名称
体积 v(m)
5000
高架车站
25000
V>50000
消火栓用水量 a/s) 10 15 20
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 2 3 4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i/s) 10 10 15
表2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建筑物名称
体积V(m)
5000V≤25000|25000
50000
30(1/s)
地面及高架车站
20(1/s)
25 (1/s)
根据新规范要求,当地面及高架车站达到一定规模时(如V>50000m),消防用水量随之增大,如市政管网不能满足用水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用水量要求考患水
池容积,或对车站规模进行调整、控制。 2车站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7.2.3.1提出,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站厅层、侧式站台层、车站设备区和公共场所宜设单口单阀消火栓;岛式站台层宣设两只单口单阀消火栓。
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9.1.28及其条文说明中,只强调站台层公共区消火栓宜设在站厅层至站台层的自动扶梯或楼梯的下部,因楼梯间距可能超过30m,所以站台层公共区的消火栓宜按双口双阀设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的理论,是考虑到火灾时,若大火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