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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空气清新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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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2-21 08: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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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车用空气清新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检测
Risk monitoring 编辑游艳玲
车用空气清新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车用空气清新剂主要用于净化车内空气环境,是改善车内空气质量的车用化学品。
由于市场上销售的车用空气清新剂的质量良募不齐,部分车用空气清新剂中可能使用了闪点或沸点较低(挥发性较高)的溶剂或香精类物质,在车内密闭狭小的空间中长期存放,因其较高的蒸汽压可以形成较高的局部浓度(特别是夏天未采取遮蔽防护措施的露天车辆内),如果再遇到明火或火花(如车内吸烟人员、电子点烟器、静电火花等)可能会引起闪燃甚至爆燃的危险;另一方面,不少宣称能够消除或抑制车内空气污染物的车用空气清新剂类产品本身就可能含有导致车主及乘用人员出现眼刺激、眼损伤、头痛、恶心等的挥发性化学物质,或者是其降解污染物不完全,也可能造成车内空气二次污染,而这一点往往为消费者所忽视。此外,眼部激尤其危险的原因还在于其可能对车主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为评估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质
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警局对当地生产、销售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 40批次。
74」《质量与认证》2015·10
样品采集
此次安全风险监测所涉及的40种车
用空气清新剂产品,主要来自大型超市和网
体的检验依据和评价原则见表2和表3。
表1易燃液体及含易燃液体的固体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GB 3000.7-2013条款
闪点沸点
4.2 4.2
检验方法标准
GB/T 5208-2008
或EC REGULATION No 440/2008 Annex A.9 欧盟法规第440号/2008附录A.9
EC REGULATION No 440/2008 Annex A.2 欧盟法规第440号/2008附录A.2
店,涉及的产品剂型主要是固
表2眼刺激及眼损伤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GB30000.20
体剂型和液体剂型。其中,固体剂型包括颗粒型和膏状型两类,液体剂型包括了凝胶型、挥发型两类,基本涵盖了除气雾剂类之外的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所有剂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依据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车用空
气清新剂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此次风险监测采用GB 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系列标准,对车用空气清新剂的易燃性(闪点、沸点)和眼刺激及眼损伤(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项目开展风险监测。
易燃性检验包括针对易燃液体及含易燃液体的固体检验,主要涉及闪点和沸点两个项目,具体的检验依据见表1。
眼刺激及眼损伤检验项目为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具
检险项目2013条款
急性眼刺激性/膜蚀性试验
4-2
评价规则
检验方法标准
OECD Guidelin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405:AcuteEye Irritation/ Corrosion Test(2012.10.0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化学品测试方法405:急性眼刺激性/蚀性试验
车用空气清新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依据及综合评价依据如下。
易燃液体及含易燃液体的固体检验结果参照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中4.2条款相关内容,依据检验闪点结果及沸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见表4。
结合以上易燃液体及含易燃液
体的固体评价原则以及眼刺激及眼损伤评价原则,根据风险评价影响因子矩阵法(设两个主要影响因子的权重都相等=1),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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