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第3期(总第9期)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质监部门“人性化执法”初探
吴振祥1,庄丽滨2
(1、福建省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漳州363000)(2、福建省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南靖363600)
NO.3.2010 General No.9
携要: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应当费彻“人性化执法”理念,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尊重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做到刚性执法,又体现柔性执法,妥善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监督与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本文主要通过基层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探讨质监部门如何摘好“人性化执法”工作。
关键词: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人性化:初探
随着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正逐步渗透到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它不仅体现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也诠释了“执法就是服务”的科学内涵。
“人性化执法”的认识
所调“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理性化、非歧视性的执法活动,这是传统执法活动的进步完善和深化,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但是,“人性化执法”绝不能泛溢为“人情化执法”,绝不意味着人为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也绝
不等于“不平等执法”,作为一名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修身奉法、公正理性地把握法律尺度,讲求执法艺术,遵从司法礼仪,成为一名符合现代法制社会要求的文明执法者
二、“人性化执法”的实施
我们认为,“人性化执法”可以从树立三种理念入手,全面、健康有力地实施。
(一)树立执法剧柔相济的理念
正所谓“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人性化热法”首先要求必须具有执法的性,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行政,排除主观随意性;而柔性执法则强调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在现阶段大力提倡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过程中,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必须双管齐下,不可偏废,应该说,通过多年的
收籍日期:2009-12-23
作者商介:吴报样,男,津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科科费,律师,质量工程师
庄丽滨,女,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
54.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