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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秀玲
贯彻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O文/邓镇非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已经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国家认监委经过多年努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并颁布《办法》,对我国维护认证行业的市场秩序,确保认证服务质量,规避认证机构的经营风险等方面有着十分重大和积极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规范、和谐的认证市场环境为出发点,以提高认证行业公信力为目的,通过建立“五位一体”的行政监管制度,引导认证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建立规范有序、良性运行、充满活力的认证管理机制,有效规避认证机构各种风险。
作为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的一员,结合机构自身的管理流程,特别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认证实施前提出的管理(即认证委托人所申请认证领域的合法性)两个方面谈谈对条款的理解与认识。
一、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办法》中多处提出了对认(以通裁2011·12
证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遵循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科学统筹的方法。《办法》中将认证机构的办事机构监管权下放至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利于办事机构更加规范地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规避了办事机构日常运作的经营风险。中质协的办事机构不是松散的挂靠形式,都是由中质协全资设立的,人员都是中质协的正式员工,完全按照总部的战略部署开展工作。此次《办法》出台后,中质协以此为契机,对办事机构的管理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并修订了《办事机构管理文件汇编》,使办事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和清晰,《办法》第三十三条中明令禁止的事项办事机构坚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夯实了办事机构的管理基础,同时,将《办法》的要求落实,责成办事机构专人立即到当地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备案,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工作。后续,中质协总部授权每个办事机构的主任负责平时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处理各类事情,使各类问题在当地就能够得到落实和处理,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和响应时间。
《办法》中对于审核分中心
的监管仍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管理。《办法》中对于分公司的管理更加清晰,即分公司应当以认证机构的名义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中质协据此重新梳理了分公司的管理流程,并完善管理文件。今后,分公司只能在《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于批准总部而没有批准分公司的这部分范围,总部与分公司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相关的工作。《办法》的出台,加强了总部与分公司的紧密程度,能够更好地为认证委托人提供服务。
二、对认证实施前的管理从规避认证机构风险的角度
来看,《办法》的出台给予认证机构更加明确的指导。《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以及产品必须首先满足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开展认证的前提条件和必要要求。据此,中质协首先收集、修订和完善了其机构现有认可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许可、CCC认证等法律法规要求。其次,从源头开始治理,对所有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产品的强制性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