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论坛SpecialistForum doi:10.3969/j.issn.1671~5152.2011.04.001
对《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
编制和学习体会
口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300074)陈云玉
由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联合主编的《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B50494(以下简称《规范》)于2009年8月1日实施,该规范是一本具有技术法规特性的燃气行业的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编制组接到的反馈意见看,广大设计、工程管理人员对该《规范》的理解、掌握和执行还不尽理想,在此,笔者愿将本人在《规
范》编制和学习中的体会跟大家进行交流。 1编制背景
(1)《规范》的编制是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技
术管理法制化、探索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履行我国加人WTO(议定书》的政府承诺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入世后,按WTO/TBT(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要求,原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管理情况进行的考察,进行了中外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制的对比研究以及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影响及对策的研究。总体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技术管理,普遍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把那些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发布,技术法规本身具有强制执行的特性,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
4「城市燃气·月刊万方数据
罚。而没有被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由各方通过合同协商采用。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我国各专业的标准、规范应与国际接轨,采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技术管理模式,即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编制全文强制标准是继强制性条文之后推动我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向纵深发展的需要。
为了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三步走的安排:1)在强制性标准中确定部分条文为强制执行,并在标准文本中用加深的黑体字号以标明;2)将强制性标准中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归类合并,编制独立成册的强制性条文文本。从2000年起,我国陆续批准发布了十五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3)在《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试点探索编制独立于标准并高于标准、全文强制执行并影响技术标准发展的技术法规。《强制性条文》从其形式、内容以及实施的要求看,就是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当于国外普遍认可的技术法规,也可以说,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由于《强制性条文》摘自强制性标准,这使得《强制性条文》内容比较零散,整体性和逻辑关联性不强,而且《强制性条文》随着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标准所追求的先进性和技术法规所要求的稳定性,在目前形式的《强制性条文》中无法同时体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