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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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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04 1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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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278-
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韩旭
(长泰工业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管理科学
摘要:信用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当筛国家体系的建设中,信用作为主要的内客之一,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没有信用的人是无法获得他人认可的,同样,没有信用的人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面前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我国正在处于信用体系建此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民商法;个人信用体系;相互融合
在我国的民商法中,对于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个人信用间题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只有确保一个人的信用,才能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由此可见,信用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前提,关系到国家各个行业的发展。民商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个人信用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以此保证社会的稳定。在当前的形势下,无论是企业或是个人,都应该重视个人的信用间题,只有这样,才能反过来促进民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总之这二者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我们要明确其其体关系才能保证个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1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关于信用原则民商法内的内容形成间题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特质之一,同时也是在民商法中无法或缺的内容之一。信用原则并没有准确的定义对其进行约束其是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因此,相关人士在这些广泛的定义中主要总结出四种不同的观点。首先是在道德层面上的,信用原则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主要应用在道德以及法律领域。其次是在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的应用,主要的作用是保证顺利地开展民事活动,促进民商法内容的有效性以及统性。第三是在交换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信用原则,在交换中,信用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交换过程的完整性,需要交换双方的严格遵守。最后的一个观点是民商法作为国家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应该具有一定的高度,保持在这个高度之上,才能促进国家、个人以及企业三者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最终保证经济事业的蓬勃发展。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更是无可厚非,我们应该积极促进二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保证民商法的不断健全与完善。
1.2个人信用体系中存在的几点间题分析
在个人信用体系中,依然还存有间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公民之中难以形成较为成熟的信用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我国自古以来乘承着勤俭持家的观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观念应该予以改变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另外,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国家应该重视对个人信用评价体票的建立,只有形成了统一的标准,我们才能够去衡量个人行为的准确性。第三,在立法方面缺乏统一的制度,一些个人隐私难以在法律方面得到应有的保护,虽然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得到应用的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之中。综上所述,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民商法的建立与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缺陷之处需要我们解决,这样才能够促进个人信用体系与民商法的进一步融合,
2民商法与个人信用原则融合中存在的障碍 2.1需要不断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最明显的就是对建设民商法和健全个人信息体系融合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按照实际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探索,根据相关的标准努力构建一系列科学的、有效的信用评价标准,基于上述的信用评价标准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衡量社会所有事物的过程中,道德指标并不是唯一的一个指标,还需要使用科学有效的法律方法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创造提供实现条件。不仅如此,政府部门还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守信行为进行旁奖以及鼓励,政府需要保证法律的透明性以及合理性,这是保证市场处在一个稳定运行状态的基本前提条件,不仅如此还可以促使民商法跟个人信息体系融合目的尽快实现。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严格分析民商法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需要在根本上分析个人信息体系等特征,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主动的、积极的开展学习活动。不仅如此还要有效的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改进,最后满是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的发展。上述两种体系实施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体系之间存在的差异,与此同时还存在相应的共性,我们需要准确的确定融合切入重点的位置
3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融合的建议
人类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不断积累下“信用这个文明结晶。信用同时也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在经济建设过程的不断深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交换的根本内容是信用,同时信用也是最基本的前提,不仅如此,信用还是交换过程中,活动交换双方均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前提条件。不仅如此,信用也是交换双方两者均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不仅如此还是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健全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转换: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构建以及完善信任机制,这样才可以促使社会经济实现长期的、健康的、快速的可持续发展
4结论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建设中,需要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之间的相互融合,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总体要求,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变得越来越好。因此国家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将这二者相互融合,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不断完善与创新,实现国家在信用方面档次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蒋梅.十八大后我国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法制与社会,2015(12)[2]邪鹏莉.浅议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J]大众商务,2010(06)
在市场交易中,要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就是交易双[3]叶册娜.试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方其有一定的信用度。所以如果一个人不被信任,那么交易很难完成。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要想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及贸易的顺利进行,就要构建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但是同样需要相关法律作为支撑,这样在相互依托、相互影响的前提下,个人信用体系才能不断得到完善,才能形成健康的交易市场,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提升。
2.2不断强化政府的职能
在开展构建民商法以及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体系融合过程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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