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320-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4962-2019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审规程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stability riskassessmen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0-03-01 实施
2019-12-10 发布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7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7】8号)的要求,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的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等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稳评报告的组成;4、稳评报告的编制要求;5、稳评报告的主要内容;6、风险调查;7、风险识别;8、风险估计;9、风险等级评判;10、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附录。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稳评报告")的编制,提高稳评报告的成果质量,特制定稳评报告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按现行国家规定需编制和审查稳评报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1.0.3 稳评报告的审查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稳评报告进行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在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章节时,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0.4 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或审批、核准、备案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识别、估计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1.0.5 本规程对稳评报告的组成、编制要求、编制流程、编制内容、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做出规定。
1.0.6 稳评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编制。编制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1.0.7 编制单位编制的稳评报告应具备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完整性,并应对稳评报告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1.0.8 稳评报告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