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 20-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2012-04-01 实施
2012-02-14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及国内其他省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本规范共分9章、4个附录以及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1.0.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1.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