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50/T 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
批准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6 年 3 月 1 日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空调与供暧系统冷热源、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配电、照明、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监测与控制、建筑环境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 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配套使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执行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全部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和按本规范 3.4.4条规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执行现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0-052 第1~6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0.5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