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51/T 086-2017 四川省有轨电车施工及验收标准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trams in Sichuan Province
主编部门∶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部门∶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2 01 8 年 4 月 1 日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有轨电车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6〕1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会同教学、设计、科研、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开展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广泛征求了专家及有关方的意见。
本标准共 14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地基处理,5 基床,6 一般路基,7 特殊路基,8 桥梁工程,9 涵洞工程,10 隧道工程,11 轨道工程,12供电系统,13 信号系统,14 其他附属设施。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四川省有轨电车工程施工及验收,保证有轨电车工程施工质量,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耐久环保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新建和改扩建有轨电车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有轨电车工程施工和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