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T 29-273-2019 备案号∶ J14974-2020
天津市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vated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in Tianjin
2019-12-11 发布
2020-03-01 实施
前 言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 导轨桥梁工程;5.车站工程;6.道岔;7.系统设备工程∶8.车站设备工程;9.综合车场;10.质量检验及验收。
1 总 则
1.0.1 为加强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管理,提供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 80km/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