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51/T 083-2017 四川省建筑叠层橡胶隔震支座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aminate rubber seismic isolation bearing of building in Sichuan Province
主编部门∶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部门∶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2 0 1 8 年 2 月 1 日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叠层橡胶隔震支座应用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406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国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会同相关的高等院校、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工程抗震、隔震的法规文件,总结并吸取了国内隔震技术应用经验,充分考虑了我省社会经济水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分析,并借鉴了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编制出送审稿。
本标准共分8章及3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设计规定、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性能要求与检验规则、结构隔震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维护与管理。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防震减灾方针,规范叠层橡胶支座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采用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隔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管理。
1.0.3 按本标准设计与施工的隔震建筑,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隔震装置应正常工作,主体结构应不受损坏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隔震装置应正常工作。 主体结构应无损坏或轻微损坏,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隔震装置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应不发生危及生命安全和丧失使用功能的破坏。
1.0.4 新建和既有建筑隔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四川省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