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3(J)/T 8354-2020
备案号∶J15192-2020
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eismic design and appraisal strengthening of rural housing in high intensity region
2020-10-01 实施
2020-06-16 发布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0〕43号)的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5.砌体结构房屋;6. 框架结构房屋;7.新型结构房屋;8.场地、地基和基础鉴定和加固;9.砌体结构房屋鉴定和加固;10.木结构房屋鉴定和加固;11.石结构房屋鉴定和加固。
1 总 则
1.0.1 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提供依据,提高河北省高烈度区农房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及既有农房的抗震鉴定与加固。
1.0.3 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新建农房,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为∶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按本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既有农房,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为∶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4 河北省高烈度区主要城乡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应按本标准附录A 采用。
1.0.5 农房的抗震设计、鉴定与加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