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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53.1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资料类别: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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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1-11-23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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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5/T 353.1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DB15/T 353.10-2009代替 B15/353-200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Part10: Fire alarm signaling device and Sounder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purposes
2009-10-20发布
2010-01-01实施
前 言
本部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DB15/ 35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8部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DB15/ 353第10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5/ 353—200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与DB15/ 353—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按GB/T 1.1-2000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一般要求的内容(3.1和4.1);
-—增加了应急广播设备的要求和检验方法(3.2.2和4.2.2)。
-—增加了系统功能的要求和检验方法(3.9和4.9)。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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