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3.220.99 C 80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53.12—2020
代替DB15/353.12—200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Part12: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indicating system
2020-06-25实施
2020-05-25发布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5/T353.12-2020
目 次
前言范围
TT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3. 1 一般要求
-
3. 2 设置要求 3. 3 布线. 3. 4 消防应急灯具 3.5 应急照明控制器 3. 6 应急照明配电箱 3.7 集中电源 3.8 系统功能检验方法 4. 1 一般要求, 4. 2 设置要求 4. 3 布线. 4. 4 消防应急灯具 4. 5 应急照明控制器 4.6 应急照明配电箱 4. 7 集中电源. 4.8 系统功能检验规则
4
b
5
5. 1 检验类别, 5. 2 检验项目分类 5.3 检验范围 5.4 检验结果判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分类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检验范围,
8
X
9
12
DB15/T353.12-2020
前言
DB15/T35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一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
本部分为DB15/T353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5/353.12一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
及疏散指示系统》,与DB15/353.12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要求、检验规则为推荐性条文(见第3章和第5章);增加了布线(见3.3);一增加了消防应急灯具(见3.4);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修订(见3.8,2009版的3.5);增加了检验范围(见5.3);对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见5.4,2009版的5.3)。
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倪华、李永清、付晓东、张弛。 本部分代替了DB15/353.12—2009。 DB15/353.12一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353—2000、DB15/353—2004。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