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归口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术语和定义、选建站的基本规定、集料仓、装备及技术、智能控制及信息系统、试验条件、环境保护、安全与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及制度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建设及验收。
临时性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建设及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808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JB/T 3926 垂直斗式提升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