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485-2020 代替 DB11/ 485—201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hygiene management for the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2020-10-01实施
2020-09-1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与DB11/ 48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通风”、“复合通风系统”、 “空调区”、“致病微生物”、 “空调部件”及“多联机空调系统”等术语定义;
——增加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见 4.1);
——对全空气系统中不能关闭回风的,增加了空调机组过滤装置应提高至中效及以上级别的要求(见 4.3.1,2011 年版 4.2.1);
——对全空气系统中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增加了变风量系统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的要求(见 4.3.1);
——增加新风机组设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要求(见 4.3.2);
——增加了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导流装置要求(见 4.4.5);
——增加了公共浴室休息室、健身馆的新风量(见 5.1.1);
——将原标准中风管内表面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送风中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调整为空调部件表面和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见 5.1.2、5.1.3,2011 年版 5.2、5.3);
——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限(见 5.2.1,2011 年版 6.1.1);
——增加了在大型活动期间,承担大型活动的公共建筑物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现场快速检测按照附录 G 执行的要求(见 5.2.4.7);
——增加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冷却塔实施军团菌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要求(见 6.5);
——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进行风险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要求(见 6.6);
——增加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见 6.7);
——删除原标准 “送风中的 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 2 的要求时”(2011 年版 8.6);
——增加了疫情常态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细化了疫情暴发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见 7);
——增加了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 1 型(LP1)快速检测方法(见附录 G)。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