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11/T 66-2017 代替 DB3311/T 001-20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017-04-08 实施
2017-03-08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1IT00-20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本标准与DB331IT001-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术语和定义"部分对"知识产权"定义做了修正,并增加了"过程"、"体系"、"轻型知识产权"等8个术语的定义;
——增加了"管理职责"部分;-增加了"资源管理"部分;
——增加了" 基础管理"部分;—增加了"实施与运行"部分;
——将"专利权管理"、"商标权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部分合并为"特定知识产权管理"部分,并增加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删除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部分;
——删除了"知识产权创造"部分;
——除了"知识产权运用"部分;
——删除了"知识产权保护"部分;
——删除了"知识产权风险防控"部分;
——除了附录A;
——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