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砖瓦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Brick and tile industry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发布
2022-07-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发布
HJ 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296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砖瓦工业brick and tile industry
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其行业分类为GB/T4754-2017中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 3031)。
3.2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brick and tile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从事砖瓦工业生产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