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60
CGS A 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 0244—2022
碳金融产品
Carbon finanical products
2022-04-12发布
2022-04-12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JR/T 0244—2022
碳金融产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金融产品分类和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碳金融产品的分类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碳排放权carbon emission permit
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注: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3.2
碳排放权配额carbon allowance碳配额carbon allowance
主管部门基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向被纳入温室气体减排管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注:1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额度。
3.3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3.4
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trading
主管部门以碳排放权的形式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单位,允许碳排放权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以社会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
3.5
碳资产carbon asset
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注:主要包括碳配额和碳信用。
3.6
碳金融产品carbon financial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