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SB C 00
备案号:3762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764—2012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Criterion on honest op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2012-09-19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SB/T 10764—2012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管理与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流通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本)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药品流通企业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enterprise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将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商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总称。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单体企业),也包括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4.2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恪守职业道德。
4.3 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4.4 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5 主要内容5.1 依法经营
遵循国家有关工商管理、药品管理、产品质量、合同、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准则的规定应严格依法照章纳税,杜绝做假账行为。5.2 诚实守信
5.2.1 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和供应商对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实行召回。
5.2.2 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质价相符,计量准确,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