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DC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760——2021 P
J1534—2021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Code for Static Acceptance of High-speed Railway
2022-03-01 实施2021-11-18 发布
发 布
国 家 铁 路 局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
1.0.3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所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以及本规范未涵盖的内容,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验收。
1.0.4 高速铁路静态验收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技术,检测数据应完整、准确。
1.0.5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2 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3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4 工程合同文件;
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设计变更执行记录;6 监理资料;7 检测、评估资料;
8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9 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资料;10 静态验收所需其他资料。
3.0.2 静态验收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内业检查应按专业进行,并核实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2 外业检查应按专业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并核实确认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3.0.3 静态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 轨道控制网(CPⅢ)复测已完成;
5 上跨立交桥等需移交设备设施已移交;
6 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