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180
NB F11
备案号:4785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31055—2014
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 量 评 估 导 则
Guide on wind farm theoretical energy production and wind energy curtailment evaluation
2014-10-15发布
2015-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NB/T 31055—2014
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 量 评 估 导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和弃风电量的评估方法,包括数据要求、理论可发电量计算、弃风电量计算和性能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并网风电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451.2 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GB/T18709 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10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NB/T 31046 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功能规范
QX/T74 风电场气象观测及资料审核、订正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功率曲线 power curve
描绘风电机组有功功率输出与风速的函数关系图和表,包括设计功率曲线和计算功率曲线。3.2
理论可发电量 theoretical energy production 风电场所有风机在自然运行状态下能够发出的电能。3.3
弃风电量 wind energy curtailment
因风电场自身原因或受外部因素限制引起的风机停运或减出力导致的电量损失。3.4
轮毂高度(风电机组)hub height(wind turbine)从地面到风轮扫掠面中心的高度。3.5
粗糙度 roughness
贴近地面平均风速为零处的高度。3.6
障碍物 obstacles
能引起气流不规则变化的固定物体,如建筑、树林、风电机组发电机等。
NB/T 31055—2014 3.7
空气密度 air density
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每立方米空气所具有的质量。4 数据要求4.1 总述
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量评估使用的实时数据包括风电场实发功率、实时测风塔数据、风电机组运行数据、风电场开机容量和调度控制指令等。4.2 实发功率
风电场实发功率为风电场并网点输出功率,数据的频率应为5min。4.3 测风数据
测风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测风数据应来自实时测风塔,其位置应满足NB/T31046—2013的要求;
b)采集量至少应包括10m、50m 及轮毂高度的风速和风向以及10m 层高的气温、气压等信息;c) 数据的频率应为每5min一次,包括瞬时值和5min平均值,数据的时间延迟应小于5min。4.4 风电机组运行数据
风电机组运行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风电机组运行数据应包括所有风机的有功功率、机舱风速计风速、风向和运行状态等:b) 风电机组的状态应合并为以下三种,分别是运行、无风停运和检修停运;c) 风电机组运行数据的频率应为每5min一次。4.5 调度控制指令
调度控制指令应包括完整的限电指令开始时间、限出力水平和解除限电指令时间。5 理论可发电量计算
5.1 风机功率曲线获取风机功率曲线获取如下:
a)应根据附录A的方法获取经过校正或拟合的功率曲线;
b) 用于拟合功率曲线的数据长度应不少于3个月,且应选择靠近当前时刻的数据:c) 风机功率曲线应定期修正,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个月;d) 每台风机的功率曲线应单独获取。5.2 测风数据获取测风数据获取如下:
a) 对于可以稳定获取风电机组机舱风速数据的风电场,可将风电机组机舱风速作为风机所在位置
的测风数据;
b) 对于无法获取风电机组机舱风速数据或数据质量较差的风电场,可根据附录B的方法由实时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