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ICS 65.020.01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48—2022
代替 SN/T 1848—2006、SN/T 2962—2011和 SN/T 2968—2011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plant pest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SN/T 1848—2022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鉴定的总体要求、鉴定资质条件、检测、鉴定、复核鉴定、鉴定记录和结果报告、存档和上报。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检疫工作中有害生物鉴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32 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鉴定复核规程SN/T 2340 有害生物图像摄取操作规范SN/T 2589 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规范SN/T 2601 植物病原细菌常规检测规范SN/T 2757 植物线虫检测规范SN/T 2959 昆虫常规检疫规范SN/T 2964 植物病毒检测规范SN/T 3067 软体动物常规检疫规范SN/T 3176 杂草常规检测规范
SN/T3296 植物病原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规范SN/T 3456 植物检疫 螨类检测方法
ISPM5植物检疫术语表(Glossary of phytosanitary terms)3 术语和定义
ISPM 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远程鉴定 remote identification
通过图像采集及传输技术、计算机编程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及视音频采集、压缩、传输等硬件设备相结合,通过异地视频图像实时传输、辅助语音视频交流,实现对有害生物种类的异地鉴定、出证及业务管理的一种技术形式。3.2
重大检出 important detection
首次检出重要有害生物、检出对农林业生产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有害生物,或者检出可能由此引发贸易争端的有害生物。
SN/T 1848—2022
4 总体要求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应灵活采用适宜的方法。
————植物有害生物应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鉴定。复核鉴定应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家完成。———根据对灵敏度、特异性和再现性的要求选择有害生物鉴定方法。选择鉴定方法还应该考虑是
否有合适的仪器设备、使用这些方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以及方法的可行性(如是否易于使用,检测速度和成本等)。通常情况下,这些方法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应是正式发表的。重大检出确认鉴定方法使用前可能还需要验证,如采用已知的样品(标本)、质控物(对照)验证方法的灵敏度、特异性和再现性。
——根据不同鉴定机构的能力及实际情况,确认鉴定通常包括多种方法。鉴定时应考虑生物发育
的不同阶段,初步诊断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灵敏度、特异性和可靠性的不同要求。有时采用一种方法就足够了,有时则需要采用多种方法。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应纳入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保留样品溯源必要信息、鉴定过程必要记录等。——鉴定结果应以鉴定结果报告的形式出具。————植物有害生物相关样品应按适宜方法保存。
5 鉴定资质条件
5.1 鉴定机构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机构应取得从事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相关资质的认定和授权,或是社会公认的从事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的相关专业机构,并拥有植物检疫专业领域的鉴定人员。植物有害生物鉴定实验室可利用技术标准方法或公开的权威文献对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定结果报告或证书。5.2 鉴定人员5.2.1 一般鉴定人员
植物有害生物一般鉴定人员应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经过培训获得鉴定资格的授权。一般鉴定人员只能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进行鉴定、复核和签发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5.2.2 复核鉴定人员
植物有害生物复核鉴定人员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负责评定、资质确认、管理和公布。复核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专业背景,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及以上的
资历;
——对某类有害生物检测鉴定能力具有较高造诣,并在专业领域内获得普遍认同;
————发表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及分类鉴定相关论著,或主持过相关科研课题或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应在实验室从事植物有害生物具体检测鉴定工作,或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不间断地从事
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