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ICS 65.020.01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94—2022 代替SN/T 1894—2007
散装粮谷自动采制样系统操作规程Rules for the system of automatic sampling for grain in bulk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SN/T 1894—2022
散装粮谷自动采制样系统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散装粮谷机械化自动采制样系统操作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境散装粮谷检验检疫的机械化自动采制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918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3561.1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GB/T13561.6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SN/T2504 进出口粮谷检验检疫操作规程ISO 24333 谷物及谷物制品 取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散装粮谷自动采制样系统 system of automatic sampling for grain in bulk 进行散装粮谷自动采制样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总称。3.2
子样 subsample
取样器单次切割粮流得到的样品。
4 设备工作原理
在散装粮谷装卸流水线中,按照所采用标准的规定频次,经过切割、缩分、收集等过程,最终取得符合要求的样品。
5 环境要求
5.1 安装散粮自动采制样系统的场地应符合海关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要求,避免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
5.2 应充分考虑到粉尘防爆问题,散粮自动采制样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均应符合GB 17918、GB 15577要求。
6 设备要求
6.1 总则
6.1.1 散装粮谷自动采制样系统应符合 GB/T 13561.1、GB/T 13561.6的有关要求和规定。6.1.2 在采制样设备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切割、缩分过程和连接溜筒物流顺畅。在采样峰值能力时不应有物料溢出或堵塞现象。
6.1.3 能避免样品的污染,如停机时杂质进入,更换品种时原有样品的滞留。
6.1.4 切割器、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应具备单机手动、堵塞检测、过载检测功能,整套系统具备紧急停机功能。
6.1.5 切割器、缩分器、样品收集器应依高度依次设置,利用重力使子样顺利通过。6.1.6 采样频次应符合 SN/T 2504有关规定。6.2 切割器
6.2.1 能截取一完整的流粮横截段。
6.2.2 前后边缘应在同一平面或圆柱面上,且垂直于粮流平均轨迹。
6.2.3 切割器的速度应与切割器开口尺寸和粮流速率综合考虑,以保证最终样品量符合SN/T 2504 有关规定。6.3 缩分器
6.3.1 缩分后弃样部分应回归大货。
6.3.2 在单极缩分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多级缩分来实现工作要求。6.4 样品收集器
6.4.1 单个样品收集罐至少能够盛装8kg样品,且保证样品不溢出。6.4.2 可连续工作,能自动切换样品收集罐,并保证每个样品的独立性。6.5 除尘系统
6.5.1 在取样室、控制室及相关工作区域均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吸尘罩。6.5.2 除尘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应符合GB 17918的规定。6.5.3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回归大货,保持货物的原有性状。6.6 设备维护及保养
6.6.1 每次取样工作开始前,应用高压气对相关设备和溜简内部粉尘进行冲洗。6.6.2 无取样任务期间,应每月空载运行设备2h。6.6.3 每季度检查各个需润滑部位并加油。
6.6.4 每半年检查切割器及耐磨衬板磨损程度,必要时更换。
6.6.5 每半年检查主控系统的备用电池电量,以免发生主控系统程序或重要参数的丢失。
7 人员要求
7.1 系统操作人员应经系统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