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ICS 65.020.01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疫行业标准
SN/T 5535—2022
检疫处理效果评价 熏蒸处理The effect evaluation for quarantine—Fumigation treatment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SN/T 5535—2022
检疫处理效果评价 熏蒸处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载工具实施检疫熏蒸处理的效果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集装箱、帐幕、熏蒸库、船舶及火车等熏蒸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 溴甲烷原药GB/T 5452 56%磷化铝片剂GB/T 20478 植物检疫术语GB/T 36854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GB/T 38211 硫酰氟
SN/T 1123 帐幕熏蒸处理操作规程
SN/T1143 熏蒸库中植物有害生物熏蒸处理操作规程SN/T 1456 磷化铝随航熏蒸操作规程SN/T1484 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SN/T 2016 TCK疫麦环氧乙烷熏蒸处理方法
SN/T 3401 进出境植物检疫熏蒸处理后熏蒸剂残留浓度检测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78界定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效果评价 effect evaluation
本文件中指在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载工具实施检疫处理时,按照相关操作程序,对影响处理效果的关键因子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达到处理效果。
4 仪器设备
4.1 熏蒸剂浓度检测设备
用于熏蒸气体的检测,应定期进行计量和校准。具体参见GB/T 36854和 SN/T 3401中相关要求。4.2 其他设备
熏蒸使用其他设备包括温度计、湿度计、压力计:
SN/T 5535—2022
————温度计,测量范围0℃~100℃,精度±0.1℃;——湿度计,相对湿度测量范围0%~100%,精度士1%;——压力计,测量范围0Pa~1000Pa,精度士2Pa。
5 常规检查
5.1 基本要求
根据熏蒸处理业务要求,由海关关员、海关授权人员对熏蒸操作人员、熏蒸药剂、熏蒸环境、熏蒸空间的气密性进行检查。5.2 人员
从事熏蒸处理的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具备上岗资格。在熏蒸处理施药、浓度检测、通风散气过程中,应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做好处理相关记录。对人员的评价方式包括操作现场检查和记录检查,并以此为依据对人员安全性进行评价。5.3 熏蒸药剂
使用的熏蒸剂应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齐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GB 434、GB/T5452和GB/T 38211要求,其储存、运输、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5.4 熏蒸环境和空间要求
熏蒸过程中应确保熏蒸剂对周边环境产生最低影响,熏蒸场所应远离生活区,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 m,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熏蒸场所,场地内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隔离物。帐幕熏蒸场地应为无缝水泥地面或沥青地面,其他多孔地面应先铺垫塑料布或尼龙纤维布。熏蒸地而应保持干燥、无下水道或其他泄露通道。集装箱、船舶、火车等需考虑箱体、船体及车箱的气密性,熏蒸库需保证建造良好的坚固地板。露天熏蒸(帐幕熏蒸)时,应考虑天气、风力对熏蒸效果的影响,选择无雨、风力小于5级的天气进行。实施熏蒸作业前对温湿度进行检测。
5.5 气密性要求
熏蒸库、集装箱、帐幕、船舶、火车熏蒸气密性检测方法分别参照SN/T 1143、GB/T 36854、SN/T 1123、SN/T 1456和SN/T1484执行。气密性检测不合格,查找原因补救后再进行检测,直至合格,否则不能进行熏蒸。
6 熏蒸期间熏蒸剂气体浓度检测
6.1 基本要求
通过检测熏蒸空间内熏蒸剂气体浓度,对熏蒸效果进行评价。6.2 操作程序
根据熏蒸作业方式和熏蒸剂种类选取熏蒸剂浓度检测设备,按照SN/T 1143、GB/T 36854、SN/T1123、SN/T1456和SN/T1484开展熏蒸期间的熏蒸剂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