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ICS 65.020.01 CCS B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疫行业标准
SN/T 5537—2022
进境海运饲草检验检疫监管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 Forage by Sea
2022-07-07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SN/T 5537—2022
进境海运饲草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海运饲草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海运饲草的检验检疫及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14699.1 饲料采样
SN/T 2122 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抽样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饲草 forage
茎叶用于饲喂食草动物的各类牧草产品。注:包括干草捆、饲草颗粒等。
4 检验检疫依据
4.1 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4.2 中国与出口国政府和部门间签订的双边植物检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及中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的相关规定。4.4 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及警示通报中的检验检疫要求。
5 检疫审批
进境饲草企业在贸易合同签订前须向进境口岸直属海关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SN/T 5537—2022
6 报关6.1 受理报关
进境饲草报关时应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兽医卫生证书(如双边议定书中有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单证、资料。申报为转基因的,还需提供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6.2 单证审核
6.2.1 审核上述报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和清晰,资料上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是否真实及正确。
6.2.2 核对申报饲草是否来自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确认证书上的国外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与海关总署准入名单是否一致;经过除害处理的,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报数量是否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许可数量范围内。
6.2.3 经审核,符合入境申报要求的,接受报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关。
7 现场查验
7.1 核对货证
核查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号码与封识号、货物种类、数(质)量、输出国家或地区、国外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码等信息,确认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7.2 标识查验
核查每个集装箱或船舶的每个舱(如散装船运)内是否至少有一个标识,标识上是否注明国外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和"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字样。7.3 标签查验
查验标签的张贴方式、内容及格式等是否符合GB 10648中的要求。含转基因成分的,其标签要同时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7.4 货物查验
7.4.1 检查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外部、内部、缝隙等有无携带活虫、杂草籽及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等禁止进境物。
7.4.2 检查草捆包装上有无钉子或其他金属物。
7.4.3 检查货物有无携带饲草根等植物残体、菌瘿、活虫、草籽、禽类羽毛、土壤及动物粪便,有无发霉、变质、水湿等情况。7.5 取样及制样
7.5.1 将现场查验发现的有害生物等装入采样容器中,做好标识送实验室鉴定。
7.5.2 需要进行转基因成分筛查、动植物疫病检测的,按SN/T2122进行样品的采集与制备。7.5.3 根据查验指令,需要进行卫生项目检验的,按GB/T14699.1中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与制备。7.5.4 被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的货物,应当调运到海关指定的场所等待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