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023-2016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criterion for treatment plant of animal manure and sewage
2016-11-01发布
2017-04-01 实施
前 言
本建设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56号)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NY/T 2081—2011)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
本建设标准包括12 章和2个附录∶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筑用地与规划布局、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节能节水与环境保护、安全与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A和附录 B。
3.3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经过厌氧消化处理后,以生产沼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目标,发酵剩余物作为农田固肥、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4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energy environment"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以处理废水为主要目标,并生产沼气利用,发酵后污水经好氧消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3.5
堆肥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compost 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经过腐熟处理后作为农业固体肥料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4 总则
4.1 畜禽粪污处理场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与消防等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进行建设。
4.2 应结合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的现状和周边环境条件,根据畜禽粪污量统筹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
4.3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积极选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4 畜禽粪污处理场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