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176-2017
稻米镉控制田间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dmium control in rice field production
2017-12-22发布
2018-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并归口。
4.1.5 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方式。Ⅰ类控制区宜秸秆还田;Ⅱ类控制区可适量秸秆还田;Ⅲ类控制区不宜秸秆还田。
4.2 土壤调理
4.2.1 石灰调酸
4.2.1.1 适用条件
适用于Ⅱ类、Ⅲ类控制区土壤pH小于6.5的酸性稻田。沙质土壤的酸性稻田不宜采用石灰调酸。
4.2.1.2 石灰种类
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生产习惯选择石灰种类,其镉含量应符合GB/T 23349的规定,氧化钙含量应不低于85%。
4.2.1.3 施用方法
应根据稻田土壤pH 及其调节幅度、土壤质地、稻米镉含量、石灰种类及其特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石灰的施用量、施用次数、施用时期及方法,避免因长期施用石灰导致稻田土壤碱性化和结构受到破坏。具体方法可参见附录B。
4.2.2 土壤调理剂
4.2.2.1 根据不同控制区风险分类和产地环境条件,选择施用适宜的碱性肥料、天然矿物质、生物有机物料、微生物菌剂、农业废弃物、加工副产物及新型环保物料等来源的土壤调理剂。
4.2.2.2 施用十壤调理剂应能降低稻米钢含量,经评估不存在对水稻产品和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
4.2.2.3 土壤调理剂的适用条件、施用时期和施用量等技术指标,应在田间应用验证基础上确定。
4.3 品种选用
4.3.1 选择通过审定的水稻品种。Ⅱ类、Ⅲ类控制区优先选用经鉴定筛选表现稳定的低镉积累水稻品种。
4.3.2 低镉积累水稻品种与当地水稻主栽品种相比,产量、品质和抗性相当,或略有下降。
4.3.3 鉴定筛选低镉积累水稻品种应根据当地稻米产品镉含量、土壤镉污染程度及生产条件、种植习惯等因素,通过"田间初步筛选、区域试验复选、示范应用验证"的程序来确定。具体方法可参见附录C。
4.4 水肥管理
4.4.1 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