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178-2018
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rice seed-breeding base
2018-03-15 发布
2018-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稻良种繁育 high-quality rice seed-breeding 水稻种子生产rice seed production
对通过审定的水稻优良品种按照一定程序批量生产,保持品种审定时特征特性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水稻种子的过程。
3.2
水稻良种繁育基地 high-quality rice seed-breeding base
按照一定程序对水稻优良种子进行数量扩繁的基地。包括常规稻的原原种、原种和大田用种繁殖,杂交组合亲本繁殖以及杂交稻制种生产所用基地。
4 基地建设一般规定
4.1 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2 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及投资水平。
4.3 满足建设场地所需的自然条件及技术要求。
4.4 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4.5 基地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应严格执行建筑、结构、供电、通风、消防等专业强制性标准。
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1 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
根据基地所在地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资源及市场需求,以及建设条件、技术与经济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
5.2 基地分类
分为常规水稻种繁育基地、两系水稻杂交种繁育基地和三系水稻杂交种繁育基地 3类。各类基地对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生产方式各有差异,可根据需要和环境条件选择独立建设或集中配套建设。
5.3 建设规模
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规模由田间种子繁育规模和加工规模共同确定,分为3类。在繁育规模和加工规模中,如有一项达不到,这个基地的类别则就高不就低。具体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