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262-2018 代替 NY/T262-2003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绉片机
Machinery for primary processing of natural rubber—Crepper
2018-06-01实施
2018-03-15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NY/T 262—2003《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绉片机》。与NY/T 262—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见3.1,2003年版的3.1);
——修改并增加了部分产品型号规格和主要参数(见 3.2,2003年版的3.2);
——增加了双排链联轴节的装配要求(见4.2.7);
——删除了辊筒表面粗糙度的要求(见图1,2003年版的图1);
——修改了齿轮齿面硬度要求(见4.3.4.2,2003年版的4.3.4.2);
——增加了其他试验方法(见5.3);
——调整了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A、B和C中项目(见6.3.3,2003年版的6.3.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可用度应不低于95%。
4.1.2 空载时,轴承温升不超过25℃;负载时,轴承温升不超过30℃。减速箱润滑油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65℃。
4.1.3 运转时,减速箱及其他润滑部位不应有渗漏油现象∶防水密封装置不应有渗漏现象。
4.1.4 电气线路及软线护管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伤痕和压扁等缺陷。
4.1.5 设备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Ω。
4.1.6 外观质量、涂漆质量、铸锻件质量、焊接件质量、加工质量、安全防护应分别符合NY/T 409—2013中5.2、5.3、5.4、5.5、5.6和5.9的要求。
4.1.7 空载运转时,电机功率≤45 kW,噪声应不大于80 dB(A);电机功率>45 kW,噪声应不大于 90 dB(A)。
4.2 装配要求
4.2.1 所有自制件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2.2 辊筒调整机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4.2.3 两辊筒工作面在全长范围内间隙不大于0.10 mm。
4.2.4 装配后辊筒工作表面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10mm。
4.2.5 驱动齿轮副的齿侧间隙应符合GB/T 10095中9级精度的规定。
4.2.6 两V带轮轴线的平行度不大于两轮中心距的1%,两V带轮对应端面的偏移量不大于两轮中心距的0.5%。
4.2.7 双排链联轴节同轴度偏差不大于0.4mm。
4.3 主要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