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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124-2019 鲜、冻养殖河豚鱼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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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2-01-20 1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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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C/T 3124-2019 鲜、冻养殖河豚鱼 SC/T 3124-2019
鲜、冻养殖河豚鱼
Fresh or frozen cultured puffer fish
2019-11-01实施
2019-08-01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3)归口。
3.5 河豚毒素
河豚毒素含量应不超过2.2mg/kg。
3.6 污染物和兽药残留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7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鲜品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或其他干扰的环境下,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按3.3.1 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气味评定时,剪开或用刀切开鱼体的若干处,嗅其气味。
4.1.2 冻品外观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3.3.2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4.1.3 解冻
4.1.3.1 将带包装的样品,置于解冻容器内,由容器的底部通入流动的自来水。
4.1.3.2 解冻后鱼体应控制在0℃~4℃。判断产品是否完全解冻可通过不时轻微挤压薄膜袋,挤压时不得破坏鱼的质地,当无硬芯或冰晶时,即可认为产品已经完全解冻。
4.1.4 蒸煮试验
取100 g鱼肉,清水冲洗后,切成约2 cm×2 cm 的鱼块,备用;在容器中加入500 mL饮用水,煮沸.放入切好的鱼块,加盖,蒸煮5 min~10 min,揭盖后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4.2 冻品中心温度
取与温度计直径相符且经预冷的钻头钻至冻品的几何中心部位,取出钻头立即插入温度计,等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4.3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228的规定执行。
4.4 河豚毒素
按 GB 5009.206的规定执行。
4.5 污染物和兽药残留
按 GB 2733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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