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744-2020 代替 NY/T 744-2012
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
Green food—Alliaceous vegetables
2021-01-01 实施
2020-08-26发布
3 要求
3.1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 的规定。
3.2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应符合 NY/T 393的规定.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
3.3 盛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施局令 2005年第 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F 1070的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
中报绿色食品的葱烧类蔬菜产品应按照3.3~3.5以及附录B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 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 新鲜袋荐类蒸菜的包装应符合 SB/T 10158的规定。
6.3 运输和储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