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754-2021 代替 NY/T 754—2011
绿色食品蛋及蛋制品
Green food—Egg and egg product
2021-11-01实施
2021-05-07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754—2011《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与NY/T 754—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强力霉素、甲氧苄啶、金刚烷胺、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限量要求(见表3、表A.1;
b) 增加了即食蛋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致病菌限量要求(见表5、表A.2);
c) 更改了铅、磺胺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的限量要求(见表3、表A.1、2011年版的表3);
d)删除了无机砷、铬、氟、六六六、滴滴涕5个参数(2011年版的表3);
e) 删除了非即食的蛋及蛋制品致病菌的要求(2011年版的表4);
f) 删除了加工品的药物残留限量要求(2011年版的表3)。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3 术语和定义
GB 2749和 GB/T342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态蛋 liquid egg
以鲜禽蛋为原料,经打蛋、去壳、过滤、均质、灌装制成的液态蛋制品。
示例;不杀菌直接灌装的为鲜蛋液.包括鲜全蛋液、鲜蛋黄液和鲜蛋白液;均质后再经过巴氏杀菌处理的液态蛋为巴氏
杀菌蛋液,包括巴氏杀菌全蛋液、巴氏杀菌蛋黄液和巴氏杀菌蛋白液。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和原料要求
原料蛋禽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的规定,健康、无病,来自非疫病区,兽药使用应符合 NY/T 472的有关要求。蛋禽的饲养环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畜禽卫生防疫,应分别符合NY/T`391、NY/T 471和NY/T473的要求。
4.2 加工要求
4.2.1 加工用水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2.2 加工用原料鲜禽蛋类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4.2.3 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392的规定。
4.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