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840-2020 代替NY/T 840-2012
绿色食品虾
Green food—Shrimp
2021-01-01实施
2020-08-26发布
3 要求3.1 产地环境
生长水域应符合NY/T391的规定。
3.2 捕捞
捕捞应符合NY/T1891的规定。
3.3 养殖要求
3.3.1 种质与培育条件
选择健康的亲本,亲本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种质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转基因虾亲本。种苗培育过程中不使用禁用药物;投喂饲料符合NY/T471的规定。种苗出场前,进行检疫消毒。
3.3.2 养殖管理
养殖模式应采用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03年第31号的规定;渔药使用应符合NY/T`755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3.4 加工要求
原料虾应符合绿色食品要求,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SC/T3009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392、NY/T901的规定。
3.5 感官
3.5.1 活虾
活虾具有本身固有的色泽和光泽,体形正常,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下,按要求逐项检测。
3.5.2 鲜虾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3 冻虾
冻虾产品的虾体大小均匀,无干耗、无软化现象;单冻虾产品的个体间应易于分离;冰衣透明光亮;块冻虾的冻块平整不破碎,冰被清洁并均今盖没虾体。冰衣,冰被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冻虾感官应符合 SC/T 3113中一级品的要求,克氏原整虾感官应符合 SC/T 3114 的要求,其他产品应满足相应的行业标准的要求。
3.6 理化指标
鲜虾、冻虾及加工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