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5339-2021
进出口纺织品卡拉花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Texti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Determination of Karanal contents—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graphymethod
2022-06-01实施
2021-122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及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纺织品中卡拉花醛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纺织材料及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原理
样品经甲醇超声提取,浓缩定容后,样液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采用保留时间和全扫描质谱进行定性,用选择离子监测进行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5.1 甲醇:色谱纯。
5.2 卡拉花醛标准物质:纯度≥90%。
5.3 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卡拉花醛标准物质
(5.2),用甲醇(5.1)配制成浓度为1000mg/L的标准储备液,装于棕色瓶中,在0 ℃~4 ℃冰箱中避光保存,有效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