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314-2021 代替 GA 314—2001
警鞋女毛皮鞋
Police shoes—Fur leather shoes for women
2021-03-01实施
2021-02-02发布
前 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A 314—2001《警鞋 女毛皮鞋》,与GA 314—200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皮鞋结构及样式(见 3.1,2001 年版的3.1);
b) 更改了皮鞋帮面材料技术要求(见 3.3,2001年版的4.2);
c) 增加了皮革柔软度要求(见 3.3);
d)更改了主跟,内包头材料(见3.3,2001年版的 4.2);
e) 更改了钢勾心外型(见.3.3,2001年版的 4.2);
f) 更改了外底材料(见3.3,2001年板的4.2);
g)增加了后整饰要求(见3.4.4);
h) 更改了物理性能要求(见 3.6,2001年版的 4.9);
i) 增加了防滑性能要求(见 3.6.5);
j) 增加了限量物质要求(见 3.7);
k)增加了缺陷分类(见5.4);
1) 更改了组批和抽样(见5.5,2001年版的6.4);
m)更改了合格判定(见5.6,2001年版的 6.5);
n) 更改了鞋植尺寸技术要求(见附录 A,2001年版的4.3);
o) 更改了外底技术要求(见附录 B,2001年版的附录A);
p)增加了铬辉绵羊毛皮的技术要求(见附录 C);
q)增加了重点加工设备(见附录 D);
r) 增加了还愿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见附录E);
s)增加了防滑性能试验方法(早附录G)
请注意本文件的菜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