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899-2021
绿色食品可食用鱼副产品及其制品
Green food—Edible fish by-product and its processed food
2021-05-07发布
2021-11-01 实施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除鱼肉以外的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鱼籽酱、粗鱼油、精制鱼油和鱼油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鱼籽酱 caviar
以鱼卵为原料,经搓制、水洗、拌盐等工序加工的鱼籽产品。
3.2
粗鱼油 crude fish oil
从鱼粉生产的榨汁或水产品加工副产物中分离获得的油脂。
3.3
精制鱼油 refined fish oil
粗鱼油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处理后获得的鱼油。
3.4
鱼油粉 fish oil mcal
以精制鱼油为原料,加入辅料制成的粉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