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T 626-2019代替QC/T626-2008,QCT636—2014
汽车玻璃升降器
Motor vehicles-window regulator
2019-11-11发布
2020-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OC/T626—2008《汽车玻璃升降器》、OC/T636—2014《汽车电动玻璃升降器》,与QC/T626—2008、QC/T63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电动玻璃升降器的基本性能中增加了工作噪声和启动电压的要求【见 4.6.1中的d)、e)】及试验方法【见5.6.1中的d)、e)】;
——新增了手动玻璃升降器基本性能的要求(见4.6.2)及试验方法(见5.6.2);
——删除了 QC/T 636—2014的耐温度变化性要求;
——新增了玻璃托架回转间隙的要求(见4.8)及试验方法(见5.8);
——修改了耐腐蚀性要求中的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及引用的标准(见4.10);
——修改了耐久性的要求(见4.11)及试验方法(见5.11);
——新增了耐高温特性的要求(见4.13.1)及试验方法(见5.13.1);
——新增了耐低温特性的要求(见4.13.2)及试验方法(见5.13.2);
——增加了耐高温高湿放置的要求(见 4.13.3)及试验方法(见5.13.3);
——修改了热保护性的要求(见 4.13.6)及试验方法(见 5.13.6);
——删除了QC/T636-2014标准的抗干扰性性能要求;
——新增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4.13.7)及试验方法(见5.13.7);
——新增了自动回缩性的要求(见4.13.8)及试验方法(见5.13.8);
——修改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的内容(见第7章和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