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甬DX-05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vertical greening of buildings(structures)in Ningbo(trial version)
2019-07-01 实施
2019-05-31 发布
前 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在总结我市立体绿化勘察设计和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2017甬 DX-11)进行了修编,形成本导则。本导则经广泛的经验总结、调查研究,及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结合了宁波城市发展实际,提高了可操作性与适用性。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立体绿化原则;5可再生能源折算;6设计;7 施工;8验收;9养护管理;附录。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于宁波市新建建筑和新建(含改扩建)高架道路、天桥等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管理,其他构筑物的立体绿化类型,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可参照执行。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特指∶
1 新建建筑屋面、墙面的立体绿化;
2 新建(含改扩建)高架道路、天桥沿口的立体绿化。
1.0.3 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