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技术导则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8年 08月24日
前 言
我省老旧小区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和配套指标偏低、房屋老化、配套不齐全、绿化面积不达标、停车位不足、小区内部私搭乱建、配套设施功能不足、管线设备陈旧破损等问题,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实施城市修补,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要求,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技术指导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依据《吉林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吉建办【2018】3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吉林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际情况,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老旧小区整治与提升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编制而成。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房屋综合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完善、创新提升改造,共七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