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9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9)26号),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6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到 2020年实现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编制组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结了"十二五"期间以及"十三五"以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经验,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规划选址和用地、安居房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庭院布局和环境建设、抗震防灾、建筑节能、电采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与验收。
本次修订保留了原章节,主要增加和调整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类重点对象安居房面积指标。
2、为完善住房基本功能,提高室内卫生环境,采用水泥砂浆地面。增加了采用电采暖方式技术要求。
3、对庭院地面硬化,应根据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不宜大面积采用混凝土永久性硬化方式。
4、结合农村建房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建房施工质量要求,同时对庭院附属构筑物提出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