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ECS 547-2018
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energy dissipation of strengthening structure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1 9年 4 月 1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 「20137 1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计计算,消能器技术性能及检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消能部件连接构造与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消能减震加固技术在现有建筑中的应用,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消能减震产品检测。
1.0.3 现有建筑应根据后续使用年限分为三类;后续使用 30年的建筑,简称 A类建筑;后续使用40年的建筑,简称 B类建筑;后续使用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
1.0.4 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加固后的建筑,其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与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现有建筑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与其后续使用年限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当采用消能减震抗震加固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5 采用消能减震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