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ECS 10045-2019
绿色建材评价 空气净化材料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assessment—Air purifying material
2020-03-01实施
2019-09-12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三批产品标准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4号)的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材料绿色建材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净化功能的装饰装修材料(不包括空气治理剂)的绿色建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975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