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
JTS 118—2017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7年12月1日
制 订 说 明
为合理确定公益性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造价 规范造价文件的编制及工程计定价行为,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7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函【2017】1053 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计价办法》(JTS 118—2017)及配套定额。
本办法共分4章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估算概算费用及项目组成、估算概算文件格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
1 总则
1.0.1 为合理确定公益性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造价,规范造价文件的编制及工程计定价,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沿海海域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不适用于商业沉船打捞。
1.0.3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项目估算及概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留费用,费用计算应按本办法执行。
1.0.4 本办法配套定额包括《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JTS 291—1—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91—2—2017)。